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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 出口退税规则迎来重大调整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于8月14日发布了《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出口退税规则进行了多项重要调整。

新规定要求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的次月至次年4月30日前完成退税申报并收汇,如果在36个月内未申报将被视为内销,需补缴增值税。

此外,条例明确了委托出口的责任划分,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退税义务将由境内发货人承担。条例还细化了销售折让的税务处理方式,并规定外币结算汇率一旦确定,在12个月内不得变更。该征求意见稿将在9月10日前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跨境电商及外贸企业需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税务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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