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将以互联网直播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跨境电商广告纳入监管。进一步强化对弹出广告“一键关闭”、植入广告等领域的制度规定,增加了对含有链接的广告、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广告的专门规定。
“您来,我们培养您的孩子;您不来,我们培养您孩子的竞争对手”“无创无痛 安全有效 带给你舒适的变美体验”……当前,互联网平台各种弹窗广告、植入广告等令消费者不堪其扰。特别是在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领域,一些互联网平台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花样百出,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规范发展更是提出了迫切要求。
2019年,电子商务法、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相继施行,为互联网广告监管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和立法借鉴。为适应当前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更名为《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并起草了公开征求意见稿。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互联网营销的创新优势,另一方面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维护******的市场生态系统,踏踏实实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首先企业要注重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及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法治新期待。
国家既然将互联网直播、跨境电商广告纳入调整范围,并且进一步明确了监管依据,企业就应该自觉并且及时响应政策。
针对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办法在重申“确保一键关闭”的同时,特别提到“不得等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精准打击了一些广告商“关不完、躲不掉”的套路,触到了消费者的“爽点”。
其次企业要加强自身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
如今有一种现象,人们在点开一条微信推送、消费测评之后,经常发现其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那么,有没有手段帮助消费者进行有效区分?办法其实是替企业进一步细化了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主体责任,其中在发布者方面,提到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服务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为发布者亮明了规矩。
第三各类平台经营者要对算法进行优化。
办法增加对含有链接的广告、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广告的专门规定,删去了程序化购买的有关规定,同时对“算法推荐”等也作出了规定等,强化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责任,有利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只有优化行业生态、加强业界自律、形成管理合力,才能更好治理互联网广告乱象,营造更安全、更健康、更干净的互联网环境。
